| 2007-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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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等重大战略任务,对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引导功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掀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主义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离不开法治的规范、保障和促进,同时也赋予了法治文化建设新的时代内涵。 广义上的文化包含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以诚信意识为重点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内容十分丰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 从一定意义上讲,和谐文化是一种法治文化。民主法治是现代社会和谐的基础,决定了和谐文化应该是法治社会所应有的文化体系。同时,法治的表现,不仅仅是一套健全的法律、制度、体制、规范、程序等等的确立,还在于对它们充分有效地贯彻体现,坚定不移、一以贯之地持续执行所产生的效果。因此,保持对法律、制度、体制、规范、程序等的充分理解和尊重,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自觉地加以贯彻和实行,是打造法治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的根本途径。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这样的必经途径。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应该仅仅着眼于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特别是不应该仅仅停留于道德方面的要求和期待,而应该主要着眼于社会深层结构和秩序的调整与维护。要努力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设计,逐步落实为制度化和程序化,即法治化的措施,健全法制并充分落实,在全社会形成真正依法办事的风气和习惯。 要自觉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大力整合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和司法、教育等社会资源,创新宣传形式,丰富教育载体,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式,使人们在接受文化熏陶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制教育。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创作反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贴近百姓、贴近生活、贴近基层的法治文化作品、精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文化需求,更有效地引导依法办事、和谐文明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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