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醒认识我省档案接收工作的现状,切实增强做好档案接收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1、《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列入省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十五年,向省综合档案馆移交;列入设区的市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十年,向设区的市综合档案馆移交;列入县(市、区)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五年,向县(市、区)综合档案馆移交”。国家和省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多年来,在档案接收方面,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全省档案接收工作的形势严峻,从省到县,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地方、有的方面,问题相当严重。截止2005年底,省属单位共保存档案700万卷另240万件,其中满15年应移交进馆的档案达100万卷另25万件,有60个机关自成立以来未移交过档案;全省11个设区市国家档案馆,半数以上,近20年基本没有正常接收过档案;全省约有三分之二左右的县,改革开放以来没有规模地接收过档案,应进馆而未进馆的档案约340万卷,基本上是馆内一半,馆外一半的局面。该接收进馆的档案不能如期接收,是违法行为,使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存在很大隐患。
3、档案接收是整个档案工作的基础,是事关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一个行政区域内馆藏档案完整不完整、丰富不丰富,是衡量一个地区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切实加强档案接收,既是当前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和国家档案馆,一定要站在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高度,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档案接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真正统一到省局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档案接收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肃的、政治战略任务来抓,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民族责任感,把该进馆而未进馆的档案接收进馆。
4、河北省档案局决定,成立“档案接收工程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档案局(馆)长冯世斌任组长,省档案局副局(馆)长任副组长,省局相关处室为成员。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档案接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定期部署决定接收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接收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保接收工程顺利开展,扎实推进。办公室设在省直处。建议接收任务特别大的各市、县(市、区),都要成立由市、县主管档案工作的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县档案局(馆)长任副组长的档案接收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强力措施,认真谋划,精心安排,狠抓落实,务必尽快摆脱档案接收工作的被动局面。
5、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国家档案馆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档案接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健全档案接收工作责任制,把档案接收任务逐级分解到各机关、各企业、各乡(镇)档案室。要把完成接收情况,纳入对市、县档案工作综合评价体系,作为考核评价档案部门领导干部和各级档案室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各市、县(市、区)档案局,要每半年向省档案局书面汇报一次接收工作,年终总结要有接收工作的专章内容。省档案局每年进行一次接收工作情况通报,并同时抄送所在地的党委和政府。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下决心摸清底数,层层制定规划,务必限期把该进馆的档案接收进馆
6、我省档案接收工作之所以存在着上述问题,有历史的原因,有现实的原因;有认识上的问题,也有工作上的问题。一些地方,长期以来,对档案法律、法规学习不深,领会不透,对依法接收档案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地方,长期以来,不学习、不研究档案业务,对什么是档案、什么是资料认识不清,把档案当作资料;还有的地方,工作畏难怵头,业务指导滞后,接收范围标准把握不一,等等。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一定要敢于面对现实,首先从内部查找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底数不清、工作不力的问题。
7、国家档案馆建设滞后,库房面积严重不足,是造成应进馆档案无法接收进馆的根本的原因。截止2005年底,全省172个县(市、区)国家档案馆,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县有80个,占47%;不足200平方米的县有47个,占27%;有11个县不足100平方米,其中,还有46个是50年代至70年代修建的平房,连基本的“八防”要求也达不到,有的甚至成为危房。11个市国家档案馆,有8个是70年代修建的,普遍存在着面积小,条件差,功能严重不全等问题。因此,加强档案接收,必须与新馆建设一并考虑。去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县级国家档案馆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县级国家档案馆,要具有“四位一体”的功能,建筑面积,一般不能低于3000平方米。”今年1月,国家档案局下发了《档案馆建设标准》,按照这个标准,11个设区市,只有邯郸市馆勉强能达到三类,172个县(市、区),除了迁安市新馆建成后可达到县一级标准外,其余县(市、区)全部达不到县级三类。兴馆工程事关大局、事关长远,全省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多措并举,务必在新馆建设上实现历史性的突破。
8、依法开展档案资源调查,彻底摸清本区域内该进馆而未进馆档案的底数。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当务之急,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抽调专门人员,抓紧对本区域内所有单位,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进行调查;要周密部署,精心准备,制定调查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设定完成任务的时限;要责任到人,及时督导,一包到底,确保调查不留死角死面,不漏一卷一册。在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市、县要于2007年年底之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接收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实事求是地向当地党委、政府写出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拒不调查、底数不清、措施不力、或隐瞒情况不报而造成档案损失的,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第八款,即 “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规定进行处置。
9、要层层制定接收计划,并边制定计划边开展成规模的档案接收工作。计划,要切实符合当地实际,既要积极,又要可靠;既要重点突出,又要系统全面;既要明确接收单位,又要明确接收时限;既要明确接收门类,又要明确质量要求;既要接收档案,又要接收与之相对应的文件级机读目录;既要有总体安排,又要有年度目标。制定接收计划工作,务必在2007年完成,并上报省档案局备案。
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切实从源头抓起,从基层抓起,全面夯实档案接收工作的基础
10、国家档案局2006年12月18日第8号令颁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是我国档案接收工作的重大改革,是推进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档案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新《规定》的实施,不仅对于规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促进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于规范档案移交和档案接收工作,推动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11、按照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新《规定》,长期采用的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改为永久、定期两个保管期限;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并充实了许多新的条款。按此规定,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大大扩展,接收任务越来越重。加强档案接收工作必须从基层、从源头抓起。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要结合贯彻新《规定》,全面落实国家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意见》,不断改善监督指导机制,勇于创新监督指导手段。要通过强化执法检查等举措,着力解决好一些基层单位重视不够、归档不全、保管条件差、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要下大力加强乡(镇)村档案工作,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乡(镇)村档案整体管理水平。
12、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对基层单位的档案执法检查与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起来,与业务监督、指导结合起来,扩大执法检查的覆盖面,增强频度,强化力度。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要以是否将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纳入领导议事日程,是否建立了档案工作机构、配备了档案工作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将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统一管理,档案安全是否存在隐患等内容,作为检查的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及时跟踪反馈整改结果。要经常开展一些不同形式、不同方式的专项检查或综合性评估、考核、认证等活动。要建立基层单位档案工作通报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对基层单位开展档案执法检查或专项工作检查,每年至少普遍进行一次,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整体推进,不留死角。
13、重新制定《河北省市、县(区)档案馆目标管理认定办法》和《河北省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为加强管理,促进工作,多年前,省档案局制定了各级国家档案馆、室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并多次进行修订。实践证明,这一活动对于加强基层档案工作和档案接收工作,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目前形势来看,国家档案局颁布了许多新的规定和标准,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各级国家档案馆、室的工作重点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原办法的一些项目和要求已明显滞后。因此,省局决定,重新制定《河北省市、县(区)档案馆目标管理认定办法》和《河北省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在新办法出台之前,仍按原办法执行。
14、全省各级档案室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是实施新《规定》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编制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归档是否齐全。全省各级档案室的编制工作,从2007年开始,到2008年完成;从2009年起,全省按新《规定》执行。
15、要把依法处置国有破产、改制企业档案,作为档案接收工作的重要任务。1998年国家档案局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200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国有破产企业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对国有破产、转制企业档案处置作出了明确规定。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严格依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国有破产、改制企业档案的处置工作,防止国家档案资源流失。国有破产、改制企业档案寄存国家档案馆的,按照国家档案局等四部委印发的《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破产费用、改制费用中一次性支付寄存费。
16、切实作好档案接收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只有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才能抓出实效。各级档案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开拓思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以我为主,内外结合,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确保接收工作在“十一五”之内,取得突破性进展。省档案局决定,将此项工作作为评比“河北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强县”、“河北省十佳县级国家档案馆”以及系统考核评先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