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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七年中、高职院校普通中专班自主招生集中录取工作的通知
2007-10-26

各有关院校:

   为做好2007年我省招收初、高中毕业生的中、高职院校普通中专班自主招生集中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招收初、高中毕业生的中、高职院校普通中专班自主招生实行集中录取。录取工作定于10月29日10月31日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培训中心进行。

二、各院校不准将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列入“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只招收未参加今年统一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人员。

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班,可以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人员。

三、普通中专班自主招生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各院校按照《关于统一使用河北省中高职院校普通中专班自主招生计算机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中考中招页面下载自主招生管理程序,录入考生信息。制作好上报数据库盘和录取新生登记表、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后,带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或同等学历证明办理录取手续,按照实际录取人数领取录取通知书。

四、各院校工作人员食宿费自理。

培训中心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省考试院院内,联系电话:0311—88609969、83823370。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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