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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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就规划编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地区协调发展总体战略,推动形成各区域经济优化布局、人口合理分布、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有效保护的新格局,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主要目的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尽可能好的发展。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逐步实现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要做到以下五点:一是客观分析国土空间情况,综合评价各地区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条件。二是合理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空间布局。三是以主体功能规划为依据,指导城市、土地等相关规划,全面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四是发挥财政、产业、投资、土地、环保、人口等政策的作用,对主体功能区实行分类指导、有所区别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深入调查研究,完善规划方案,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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