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测[2005]65号
第一条 为使测绘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测绘外业人员进行测绘活动的基本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注册登记的《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和有关的测绘管理人员。
第三条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外业测绘工作的人员和需要持有测绘作业证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测绘人员),应当领取测绘作业证。
第四条 省测绘局负责全省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测绘作业证的受理、审核和注册核准工作。
第五条 测绘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主动出示测绘作业证:
(一)进入机关、企业、住宅小区、耕地或者其他地块进行测绘时;
(二)使用测量标志时;
(三)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时;
(四)办理与所进行的测绘活动相关的其他事项时。
第六条 测绘单位申请领取测绘作业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测绘作业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测绘作业证申请表(附表一);
(四)办理测绘作业证申请;
(五)申请测绘作业证人员的1寸免冠照片(2张);
(六)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附表二);
(七)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 申请领取测绘作业证,应当向设区市、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第八条 设区市、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受理测绘作业证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原因。
受理申请后,设区市、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按照规定的申请格式要求,填写书面审查意见,于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测绘局。
第九条 省测绘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10个工作日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省测绘局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作业证》。
第十条 测绘作业证由设区市、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注册核准,每次注册核准有效期为三年。注册核准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进行测绘作业证核准工作。
首次办理领取测绘作业证,由省测绘局负责注册核准。注册核准使用国家测绘局统一制发的《测绘作业证注册专用章》。设区的市、扩权县(市)注册核准使用的《测绘作业证注册专用章》由省测绘局统一配发。过期不注册核准的测绘作业证无效。
第十一条 测绘作业证持证人员退休或调离工作岗位的,由原所在单位收回《测绘作业证》,并于其离职前三十日内交注册机关。
第十二条 《测绘作业证》应当妥善保存,防止遗失,不得涂改,不得转借他人。测绘人员遗失《测绘作业证》的,应当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并说明情况,由持证人所在单位向省测绘局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测绘作业证》失去使用效能的,持证人所在单位应当向所在设区市、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重新换发证件。
第十四条 需要补证和更换新证的,申请单位应当填写《测绘作业证补(换)申请表》(附表三),依据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测绘作业证》。
第十五条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人员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妨碍测绘人员依法进行的测绘活动。
第十六条 测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收回其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上交发证机关,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测绘作业证转借他人的;
(二)擅自涂改作业证的;
(三)利用测绘作业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者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
(四)利用测绘作业证进行欺诈及其他违法活动的。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河北省测绘局印发的《关于办理〈测绘工作证〉的通知》(冀测字〔1995〕第71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测绘工作证》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测绘作业证申请表(表一)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相 片
职 称 职 务
本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工作简历
申领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市、扩权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年 月 日(签章)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发证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由申领单位如实填写,一式二份。
2、另交申请人员彩色照片一张。
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表二)
申请单位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申请领取《测绘作业证》人数 外业作业人员数
其 他 人 员 数
合计:
单位意见
市、扩权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备 注
说明:1、此表由申请领证单位填写。
2、此表只对本次申请情况进行汇总。
测绘作业证补(换)证申请表(表三)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相 片
职 称 职 务
本人身份证号码
原 作 业 证 号 电话
工 作 单 位 邮 编
单 位 地 址
申请补换(证)原因及证明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市、扩权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签章)
发证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由申领单位如实填写,一式二份。
2、另交申请人员彩色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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