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荣朋秀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邢政呈〔2006〕40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同意追认荣朋秀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邢台县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