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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荣朋秀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文  号】
冀政函〔2007〕24号
【颁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07-3-8
【实施日期】
2007-3-8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荣朋秀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邢政呈〔2006〕40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同意追认荣朋秀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邢台县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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