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刘作山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唐政呈〔2007〕5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同意追认刘作山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玉田县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