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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认刘作山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文  号】
冀政函〔2007〕19号
【颁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07-2-9
【实施日期】
2007-2-9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追认刘作山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唐政呈〔2007〕5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同意追认刘作山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玉田县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七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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