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郭春辉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邢政呈〔2007〕3号文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同意批准郭春辉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