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府文件 / 【办字】
[字体]
 
[颜色]
 
关于同意石黄高速公路沧州至黄骅港段建成后
【文  号】
办字〔2006〕88号
【颁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06-11-9
【实施日期】
2006-11-9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石黄高速公路沧州至黄骅港段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2006〕487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石黄高速公路沧州至黄骅港段建成后,设置黄骅港(原黄骅)主线收费站和沧州西、沧州东、黄骅南、八里庄4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同时撤销石黄高速与京沪高速共用的沧州南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