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12-28 |
|
|
| 1、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原件(如是声音广告或电视广告需附录音带或光盘,如申请电视广告初审,不需附光盘,表需有单位盖章)
2、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
3、生产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经营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不涉及经营企业,此份文件不需要)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包括附件)
6、产品使用说明书批件或产品使用说明书(如没有说明书批件,附企业自己的说明书要签字、盖章)
7、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8、广告申请电子版(外省生产企业广告备案不需要)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红章
资料份数及有关要求
我省生产企业申请广告审查最少需五份(录音带及光盘最少需三份)。外省生产企业广告备案最少需三份(录音带及电视广告光盘最少需二份)。
所报材料打印应完整,复印件应清晰。
|
|
 |
|
 |
|
|